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2016-05-03 09:58:45
一、大赛名称: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16年5月-6月

三、比赛地点:
主赛区——天津。
分赛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甘肃、青岛、宁波。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正式比赛项目涵盖75个大项,94个分赛项。其中,中职组12个专业类、44个分赛项;高职组12个大类、50个分赛项。同期在天津主赛区举办“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艺术表演赛”。

七、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及各赛项规程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八、报名资格:
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队。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计划单列市报名仅限中职项目。高职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中职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5周岁(即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中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1周岁(即199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