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率先实施长护制度 保障失智失能老人

2017-07-17 09:50:19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失能、半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其社会化医疗照护问题日益突出。 2012年7月,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实施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取得了“个人家庭减负担、护理机构得发展、基金支出增绩效”的积极成效。 2017年我市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整合提升,全面加强护理服务体系化建设,打造更加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新格局。

探索:回应民生诉求率先实施长护制度

    为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减轻失能者家庭负担,同时减少社会医疗成本,我市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伊始就建立了家庭病床制度。 2005年,我市开展医疗保险进社区工作,将部分医保业务向社区分流,用医保基金扶持社区医疗机构发展。 2006年在退休人员中推行老年医疗护理政策,2011年在二级医院试行了医疗专护政策,这些政策解决了养老和医疗的“两难”问题,促进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融合发展,为实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奠定了基础。 2012年7月,我市正式推出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我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适度分开、医疗和养老有机结合,也就是在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基础上,通过“医养结合”破解“医养两难”,建立起对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实现“护有所保”,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丰富、拓展和完善。 2015年1月,青岛市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保合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进一步将范围惠及到广大农村居民,目前已全面覆盖城乡820多万人。 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试点实施“失智专区”管理办法,这标志着重度失智老人在全国率先得到制度保障,这也是我市继身体失能老人享受护理保障待遇之后又一全国首创。

内容:四种护理服务模式满足不同需求


    我市把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和拓展,进行了独立的制度架构设计,并出台了配套文件,确保该制度健康规范发展。护理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均纳入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从保险政策上解决了医养结合的问题。护理保险资金按一定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独划拨、独立建账、单独监管,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有效解决了“钱从哪儿来”的问题。

    据了解,为满足不同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我市创新培育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护理服务模式。针对身体失能老人建立了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四种护理服务模式。 “专护”主要针对重症失能老人,是指参保人病情较重、经重症监护室抢救或住院治疗病情已稳定,但需长期保留各种管道或依靠呼吸机等维持生命体征,需在二三级医院专护病房继续接受较高医疗条件的医疗护理。 “院护”主要针对终末期及临终关怀老人,是指参保人长期患各种慢性重病、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入住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或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家护”和“巡护”是指参保人根据家庭实际和本人(家属)意愿,在家庭或没有医疗资质的养老院居住,由护理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试点: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护理保障范围


    失智症,俗称老年痴呆,主要表现为记忆、思维、意识、情感等方面的障碍以及人格改变。由于缺乏专业系统的社会化照护机制,家人照护负担和难度极大。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护理保障范围,在保障模式上实行“失智专区”管理,针对老人失智行为和精神症状,提供平衡能力、语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机能康复训练,进行饮食、睡眠、个人卫生、心理辅导等照料关怀。主要提供三种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为失智老人提供长期全天在院照护服务,重点解决家庭照料者没有照护能力问题;日间照护,失智老人接受日间照护服务,重点解决部分家庭白天照护难问题;短期照护,又称“喘息服务”,为失智老人提供几天到几十天不等的全天照护,原则上一个年度不超过60天,给家庭照料者提供一个短暂的喘息休整时间,缓解长期以来的照护压力,合理利用家庭资源。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运行良好,目前已有近200名失智老人享受到了专业照护服务,个人降低生活照料费负担600—1000元不等。

成效:多样化长护服务惠及医患机构三方


    从运行情况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参保患者得到实惠,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而且医疗养老机构得到发展,医保基金也得以可持续运行。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失能参保人的医疗护理需求。截至2016年底,青岛共有约4.3万名参保患者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80.4岁,支出护理保险资金11.3亿元。同时,减轻了失能患者及其家庭负担,从四种护理模式的综合统计看,护理保险人均床日费用56.2元,人均床日个人负担4.2元,大大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另外据统计,青岛市南区人民医院接收的“专护”病人中,60%转自三级医院,其中来自ICU病房的约占12%,这些患者有的单次住院费用高达50万元,住院时间长达180天以上,个人负担超过10万元,而转入“专护”病房后,患者一年的总费用仅6万多元,个人负担6000元左右。 “院护”“家护”“巡护”等其他护理形式的失能老人年人均自负不足2000元。

    除了对患者本人及家庭有帮助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从青岛市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看,这项制度在缓解失能患者 “社会性住院”问题的同时,实现了以较低支付成本购买较高医疗护理服务的制度设计初衷,截止到2016年底,护理保险基金支出11.3亿元,医保基金以较低的医保支付成本购买了较高的医疗护理服务,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稳控了住院率,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医保基金支出,保持医保基金的健康运转。另外,还吸引了社会力量投入医疗护理,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照护服务体系。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弥补了社保制度的缺失,而且通过市场配置机制,激发了市场活力。目前全市共有623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护理保险业务,其中民营机构数量占95%,承担了98%以上业务量,成为护理服务的绝对主力。此外,2015年起全市4000余家一体化村卫生室面向农村失能人员提供“巡护”服务。青岛市初步构建起了“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失智专区”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相关:“家护”给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家住市南区的郭女士,2012年初退休,父母病重卧床。母亲2013年4月突发心源性猝死,住院抢救77天,虽然挽回了生命,但已成植物人状态。父亲2011年突发脑梗,先后5次住院,出院后在家长期卧床,使用鼻饲,生活不能自理。“医院并不是老人长住的地方,治疗差不多了,医院也不让住了,即使让继续住,也负担不起。这两年多时间,父母治疗花了近30万元,医保给报了以后,自己负担5万元。 ”郭女士说,幸亏有了居家护理,社区医院的医生、护士每周上门护理2-3次,并教会自己给父母翻身喂饭。两位老人的用药、护理,医保给报销大头。郭女士所说的社区医院是一家民营社区医院,郭女士母亲办理“家护”后,在床护理一年三个多月,去年底在家安详病故。郭女士父亲2013年2月办理了“家护”,四年来,两位老人共花费医疗护理费用3.9万元,个人年均负担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