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天津特困人员每月可领护理补贴

2017-03-22 10:14:39
    在本市,具有天津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满足这些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从下月起,本市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天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且经评估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补贴发放方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由区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用于照料护理补贴开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可随供养金按月发放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对于特困人员采取在家分散供养或在机构集中供养的救助方式。按月发放供养金以及给予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但在供养服务方面,特别是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来说,更渴望的是生活照料服务。此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可以调动供养服务机构收养特困人员的积极性,也可以减轻在家生活的特困人员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