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时要进行成本监审

2016-08-27 09:52:31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规范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吉林省物价局制定了《吉林省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6年9月23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各级定价机关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该严格执行另行计价的《医用耗材目标》管理。另行计价的《医用耗材目录》由省级定价部门发布。定价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特需服务不超过医疗机构全部服务10%的幅度,审核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范围。定价机关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专家论证并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做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规则要求,定价机关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对依法应当进行成本监审的,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以座谈会或者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听取医疗机构及社会各方意见。本规则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之后,对医疗服务价格大范围调整,应当形成调整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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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知规定,特殊疾病护理包括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梅毒等特殊传染病的护理,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每日费用为30元。射频消融术除射频导管外,每次收费2000元,涉及射频消融术的其他临床各系统诊疗,按1760元执行。磁共振引导聚集超声消融系统包括使用实时磁共振成像技术引导,控制和监测高强度聚集超声波,无创治疗软组织肿瘤,每次19800元(含磁共振扫描MRI)。